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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属2011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2011-08-11 14:23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2011年下半年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凡参加2011年下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请认真详细阅读以下须知,理解相关内容,并按规定备齐所有资料,以确保报名成功。

  一、报名对象

  本报名系统只接受部属及省属在穗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央及省属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在职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否则所做的一切操作无效。

  非部属及省属在穗全日制学校在校生或非中央及省属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的在职人员,请按属地原则,到其他相应的财政部门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一:

展开剩余部分

  现场确认环节中,“首次报考者”与“二次报考者”所需提交的资料有所区别,具体规定请参阅报名程序,请考生务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办理。“首次报考者”指的是,网上报名录入界面及所打印的受理单上有“首次报名”标识内容的考生:“二次报考者”指的是,网上报名录入界面及打印的受理单上有“二次报名”标识内容的考生。

  温馨提示二:

  二次报名的考生,在利用姓名及身份证号进入报名录入界面时,系统将自动提取个人信息(包括数码相),考生不得修改相片、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这几项个人基础信息,其他信息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二、报名程序

  为做好2011年下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省财厅网站分别提供了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的报名业务,请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方式。

  (一)个人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财厅网站进行报名,结合个人实际正确选择报考科目,录入资料并上传数码相(数码相为小一寸彩色证件照)。提交报名资料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2.现场确认:已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按照受理单上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

  (1)考生已签名确认的受理单;

  (2)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属及省属在穗全日制学校在校生提供)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中央及省属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单科者提供);

  (5)银联卡(缴费采用银联卡刷卡方式,不接收现金)。

  有关复印件需按以上顺序装订起来。如果是委托办理,代理人必须在受理单的相应栏目签名,填写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并带上考生相关资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修改报名资料:考生在办理现场资料确认手续之前,可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选择“修改报名资料”界面,利用本人设置的密码(遗失密码的可通过“取回个人密码”功能找回),查询出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提交报名资料后,按系统提示打印受理单签名确认。网上报名时请仔细核对个人报名资料后再提交,考生资料以网上报名资料为准,请勿擅自修改受理单上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4.打印准考证:考生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准考证资料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信息有误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到现场办理信息变更,逾期不办。

  5.考生个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考生个人的原因,填入报名系统的资料有误,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后果自负;考试结束,如考试成绩合格,但系统记录资料与考试者身份证不符的,成绩自动作废。

  温馨提示三:

  首次报名的个人考生请按照以上报名程序办理;二次报名的个人考生在办理现场确认时,以上第(2)项资料不需提交,其余程序不变。

  (二)团体报名

  1、获取账号:

  为加强管理,有效服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团体,确保广大考生切身利益,规范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报考团体,团体报考实行“一单位(院校)一账号”的模式,即每个单位(院校)只能申请一个团体报名账号,由所在单位指定固定的经办人代理一切事宜,一经申请成功,该账号将作为所在单位的团体报考资格,如无特殊情况不作更改。(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已通过申请的团体无须重复申请,原账号及密码不变)有关申请要求如下:

  (1)为确保责任落实,团体经办人只能由该单位(院校)的职工担任,并由所在单位(院校)开具在职证明及委托证明;不再接受个人自发组织的团体报考。

  (2)团体报名必须指定固定的经办人,由其联系代理一切报名、领证等事宜;如有更换经办人的,需提前到会计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3)团体经办人的职责:团体经办人需对该团体报考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不认真负责,误填考生个人信息,且没及时在报名确认、修改准考证信息等环节办理信息变更,而导致考生个人信息有误,出现无法顺利考试或成绩作废等情况的团体,将被取消继续作为团体进行报名的资格。

  (4)团体报名人数不得少于10人(含10人)。

  (5)申请方式。请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省财厅会计服务大厅办理团体账号申请:团体报名账号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所在单位(院校)的在职证明原件,单位(院校)委托经办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录入资料:团体经办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财厅网站通过账号及密码进行团体报名数据录入及上传数码相(数码相为小一寸彩色证件照),并结合报考者实际正确选择报考科目;

  3、修改资料:在办理现场资料确认手续之前,可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团体报名的账号和密码,进入团体报名的主界面,利用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资料进行修改。团体经办人可利用本人身份证号查询本账号内所有考生的报名信息并进行修改;

  4、打印受理单:打印考生个人受理单。要求考生在每张受理单上亲自签名确认,保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团体经办人在代理人栏签名承诺为考生代办报考手续,并填写联系电话;

  5、整理报名资料:首先将每位报考者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好,然后将团体封面、团体汇总表、团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每份考生的报名资料(按照受理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单双科分开装订)。

  (1)考生已签名确认的受理单;

  (2)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部属及省属在穗全日制学校在校生提供)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中央及省属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4)毕业证复印件(报考单科者提供);

  6、查询确认日期: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查询现场报名确认的时间。现场报名确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受理;

  7、报名确认:按第6点查得的时间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需带资料:①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按照第5点的要求);②银联卡(缴费采用银联卡刷卡方式,不接收现金及其他缴费方式);③毕业证原件(报考单科者提供);④团体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8、打印准考证:团体经办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准考证资料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信息有误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到现场办理信息变更,逾期不办。

  9、考生个人及团体经办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考生个人及团体经办人的原因,填入报名系统的资料有误,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后果自负;考试结束,如考试成绩合格,但系统记录资料与考试者身份证不符的,成绩自动作废。

  温馨提示四:

  团体经办人整理报名资料时,应将首次报名和二次报名的考生资料分开整理装订。首次报名的考生资料按照以上所列资料整理;二次报名的,以上所列第(2)项资料不需提交。

  三、具体时间安排、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1、申请团体账号及密码9月1日至30日。

  2、网上报名9月1日至30日。

  3、打印受理单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办理现场报名确认之前。

  4、个人报名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提交成功时所提示的日期。

  5、网上公布团体现场确认的时间10月11日。

  6、团体报考现场确认的时间以10月11日公布的通知内容为准。

  7、网上打印准考证10月29日起。

  8、修改准考证信息10月29日起至考试前二天,办公时间内,逾期不办。

  9、参加考试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0、成绩公布考试现场公布,由系统自动评分并显示分数。

  1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发放2012年2月。

  温馨提示五:

  请各位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以免错过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段见以上第三大点第9小点,报名系统将随机安排每位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三楼,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咨询热线:

  020-83188555.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时至11时45分,下午2时至5时,星期五上午9时至11时45分。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节假日不上班。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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