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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2011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8月3日起

2011-08-01 10:45来源: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报名相关事项通告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函〔2011〕690号)要求,合肥市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报名工作将于2011年8月3日开始,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我市试点期间限定报名3000人,现将报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相关事项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3日8:00—8月9日24:00

  限定报名3000人,人数报满,报名自动截止

  2、报名网址: http://218.22.1.72:8080/ah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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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打印准考证:2011年9月20日-10月下旬(以我市考试最后一场结束时间作为截止时间 )。

  4、考试时间:2011年10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考生准考证上明确。

  二、报名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2、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免试条件: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上述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考生应仔细对照上述要求,自主选择报考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相关免试条件或资格不进行审查。考生如果不按相关规定报考考试科目,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果自负。

  4、考试携带证件:除持准考证外,内地考生须携带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便于现场采集身份证照片及信息);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人士须携带护照,经核验个人信息和照片无误,即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及考试题型

  1、考试方式。

  无纸化考试是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考生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考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的考试。

  2、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3、考试时长。

  总时长为180分钟。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的方式;同时每科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五、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1、报名流程。

  (1)登陆网站:http://218.22.1.72:8080/ahkj

  (2)查看报名须知、接受用户协议;

  (3)注册考生登陆信息;

  (4)填写报考信息,进行网上缴费;

  (5)缴费成功,报名完成。

  2、承诺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报名承诺制度。考生通过上述报名流程,视同对考试相关公告或协议作出承诺,考生报名时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3、报名费用。

  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119号文件,报名费每人每科30元。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缴费凭据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于2011年12月31日前(节假日休息)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窗口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六、考试参考用书

  报名考生可在网上自愿订购安徽省会计考办编写的辅导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每本定价15元。

  《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软件为用友T3版本。

  七、关注事项

  1、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于11月中旬由省财政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同时公布合格分数标准。

  2、证书办理。

  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此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可携相关证件到报名考试合肥市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有效期为2012年3月31日前,考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单科成绩合格无效、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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