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报名相关事项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1〕690号),安徽省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报名工作将于2011年8月3日开始。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试点范围及报名名额
根据安徽省统一安排,此次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为全省17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市限定报名人数,具体限额设定由各市财政局确定。各市限报名人数如下:
地 区 名 | 限报名人数(人) |
合肥市 | 3,000 |
芜湖市 | 2,700 |
马鞍山市 | 2,700 |
淮南市 | 1,000 |
阜阳市 | 1,000 |
宣城市 | 1,000 |
安庆市 | 720 |
滁州市 | 600 |
池州市 | 600 |
铜陵市 | 500 |
宿州市 | 500 |
亳州市 | 500 |
淮北市 | 480 |
蚌埠市 | 400 |
六安市 | 400 |
黄山市 | 300 |
巢湖市 | 300 |
二、报名相关事项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3日8:00—8月9日24:00各市限定报名人数报满,报名自动截止。
2、报名网址: http://218.22.1.72:8080/ahkj
3、打印准考证:2011年9月20日-10月下旬(以各市考试最后一场结束时间作为截止时间 )。
4、考试时间:2011年10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考生准考证上明确。
三、报名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2、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免试条件: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上述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考生应仔细对照上述要求,自主选择报考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相关免试条件或资格不进行审查。考生如果不按相关规定报考考试科目,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果自负。
4、考试携带证件:除持准考证外,内地考生须携带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便于现场采集身份证照片及信息);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人士须携带护照,经核验个人信息和照片无误,即可入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及考试题型
1、考试方式。
无纸化考试是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考生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考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的考试。
2、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3、考试时长。
总时长为180分钟。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的方式;同时每科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六、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1、报名流程。
(1)登陆网站:http://218.22.1.72:8080/ahkj
(2)查看报名须知、接受用户协议;
(3)注册考生登陆信息;
(4)填写报考信息,进行网上缴费;
(5)缴费成功,报名完成。
2、承诺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报名承诺制度。考生通过上述报名流程,视同对考试相关公告或协议作出承诺,考生报名时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3、报名费用。
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119号文件,报名费每人每科30元。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缴费凭据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在正常工作日内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到报名考试地财政局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七、考试参考用书
报名考生可在网上自愿订购安徽省会计考办编写的辅导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每本定价15元。
《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软件为用友T3版本。
八、关注事项
1、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于11月中旬由省财政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同时公布合格分数标准。
2、证书办理。
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此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可携相关证件到报名考试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有效期为2012年3月31日前,考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单科成绩合格无效、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