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27-39次加考通知
内容摘要:辽宁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27-39次加考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5日-13日,此次增加考试场次,现场报名和调整考试同时进行,时间从2011年4月18日起,额满为止。(每场考试座位65人)
关于增加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场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7次—39次加考)
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应考考生:
现将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第27次—39次加考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时间及科目(第27次-39次加考)
考试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5日(上午)0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5日(下午)13:00—14:30初级会计电算化
14:35—16:05 会计基础
16:10—17:1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6日(上午)0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6日(下午)13:00—14:30初级会计电算化
14:35—16:05 会计基础
16:10—17:1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7日(上午)0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7日(下午)13:00—14:30初级会计电算化
14:35—16:05 会计基础
16:10—17:1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8日(上午)0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8日(下午)13:00—14:30初级会计电算化
14:35—16:05 会计基础
16:10—17:1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9日(上午)0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10日(上午)0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11日(下午)13:00—14:30初级会计电算化
14:35—16:05 会计基础
16:10—17:1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12日(上午)0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5月13日(上午)08:30—10: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5—11:35 会计基础
11:40—12:4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二、报名条件
(一)正常报名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2、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要求,沈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执行属地化管理,属地化管理具体要求:
(1)沈阳户口的应考人员,需提供住址为沈阳市的身份证原件。
(2)在沈阳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3)在沈阳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养老保险清单。
3、报考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会计类专业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之内,只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科。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有珠算五级以上证书的,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
5、收费标准:每科50元。
6、申请人在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后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接受考试资格核查,并交纳报名费。
7、 现场审核材料如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原件。在校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8、请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没有第二代身份证的需要考生自备U盘提供电子档照片,照片要求白色背景,二寸大小。
9、因违反《会计法》,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调整考试的考生
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1年6月1日(含6月1日)之后的考生可以申请调整考试日期,参加本次加考。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要件
(一)办理时间
此次增加考试场次,现场报名和调整考试同时进行,时间从2011年4月18日起,先到先得,额满为止。(每场考试座位65人)
(二)办理要件和地点
正常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报过名的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2张准考证(准考证为从网上下载的原考试时间准考证)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正常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缴费后即可打印准考证。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30日后登录“沈阳市财政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不予以办理。
2.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后,请按调整后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原来安排的考试时间自动作废。
3.办理调整考试日期手续后,不可以再次申请调整考试日期。
4.已报名参加考试且考试日期安排在2011年6月1日之前的考生不能申请调整,按照原定日期到会计中心考试。
5.不申请调整考试日期的考生按原来安排的日期到会计中心参加考试。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