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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2011-02-23 09:44来源:中山市财政局

  内容摘要:中山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从2011年开始全面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市会计学会常年工作日接受报名(地址:中山市石岐悦来南华光路57号;咨询电话:0760-88818972,0760-88818731),镇区考生咨询当地财政(局)所。考生统一集中在市会计学会考试,镇区不设考场。从2011年6月起以报名次序先后不定期分批安排考试。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财会[2011]3号

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展开剩余部分

》(粤财会[2011]12号)工作要求,我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从2011年开始全面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基本情况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其中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只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

  (二)考试题型及时长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会计基础》: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即计算题)。每科考试时长分别为90分钟,双科连考,总时长为180分钟。

  (三)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和命题依据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08]9号)印发的大纲为准。

  (四)考试合格分数线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具备免试《会计基础》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发放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五)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结柬进行交卷操作后,考试系统立即显示考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果。

  二、考试方式及考场设置

  考试采用无纸化电脑考试,考生统一集中在市会计学会考试,镇区不设考场。从2011年6月起以报名次序先后不定期分批安排考试

  三、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131号)的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每科65元。

  四、报考事项

  1、市会计学会常年工作日接受报名(地址:中山市石岐悦来南华光路57号;咨询电话:0760-88818972,0760-88818731),镇区考生咨询当地财政(局)所。

  2、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各一份,三张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报名不受学历、籍贯限制)。

  3、两门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连同电算化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事项请浏览市会计学会网站的办事指南。

中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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