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1-01-25 17:2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发布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辽财会[2009]139号),辽宁省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三)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免试条件:
凡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考试组织管理: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权限,由各市财政部门确定。
省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直接负责驻沈阳中直、省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沈阳以外的中直、省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由其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
无工作单位的常住居民拟申请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由其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无工作单位的外来人员拟申请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由其暂住证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