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0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信息档案旧库倒新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进行重新登记整理,对以往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者做如下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 两个周期未完成继续教育者会计从业人员除应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呼财会[2010]9号)文件精神,及时参加本周期继续教育外(本周期继续教育采取面授的方式进行),还需按规定补齐上周期继续教育课程。补上周期继续教育课程的会计从业人员需登陆内蒙古会计网统一学习2006-2007年度继续教育课程。
二、2006年度以前从未参加继续教育者由于历史遗留问题,2006年度以前从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需再补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课程。会计从业人员需登陆内蒙古会计网统一学习2006年度以前继续教育课程。
三、注意事项1、参加2006-2007年度网络学习继续教育课程的会计从业人员需在2010年11月前完成学习。完成学习者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予以旧库倒新库,并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会计档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建立新档案。
2、参加2006年度以前网络学习继续教育课程的会计从业人员需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学习;否则2011年不予审验登记,并视为自动离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并予以公告。
3、从2011年起继续教育工作将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说明》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两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如果从业人员在一个培训周期内未参加继续教育,将不予审验登记,并进行公示,在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中记录。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周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