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 正文

关于2009年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2009-09-24 16:58来源:合肥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9]1168号),现将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考生可登陆市财政局网站“会计考试查询系统”或http://218.22.1.78/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有效期

展开剩余部分

  凡参加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其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010年6月30日。具体办证流程及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三、关于会计电算化考试补考时间

  在全省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成绩合格,《会计电算化》科目和《珠算》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自愿选择电算化科目补考。补考考生可凭身份证和两张一寸彩色照片于2009年10月9日—10月16日到五河路合肥财会成人中专学校报名,考试时间初步定于10月3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他事项

  今年因使用答题卡并通过考试软件阅卷,不再进行查分。如对考试成绩有特殊疑问的考生可于10月13日前携带准考证到政务区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流路100号)2楼财政局窗口办理查分登记手续,考生可乘166、129、公交车前往,在“市政务办公区”站牌下车。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5:00(双休日休息)。

责任编辑:杜楠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