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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09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通知

2009-08-03 08:59来源:中山市会计学会

关于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2008]101号文通知,我省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深圳除外),上、下半年的考试分别于6月和11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其中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只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

  二、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50元。

  三、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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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业务核算题。

  四、考试时间

  上半年:2009年6月21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上午9:00-11:30;

  《会计基础》:下午2:00-4:30;

  下半年:2009年11月15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上午9:00-11:30;

  《会计基础》:下午2:00-4:30。

  五、报考事项

  具体报名事项请咨询各报名点:城区可咨询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市石岐悦来南华光路57号;咨询电话:88818972,88818731),镇区可咨询当地财政所。

  六、准考证发放

  上半年考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6月8~12日;下半年考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11月2~6日。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

  上半年全省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09年7月27日;下半年全省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

  由省财政厅(会计处)通过广东省财政厅网站“会计服务”及信息查询电话16842168,公布全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本市考生也可凭身份证号码或准考证号码到中山市会计学会网站查询成绩。

  八、合格证书发放

  上半年考试本市合格证书开始发放时间为:2009年8月10日;下半年考试本市合格证书开始发放时间为:2010年1月4日。

  考试合格的考生,自上述合格证书发放时间起凭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请在有效期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事项请浏览市会计学会网站),否则过期作废。

中山市会计考试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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