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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9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类考生注意事项

2009-06-15 14:40来源: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

  1类考生注意:

  参加1类考试并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5日-6月26日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确认考试类别,经审核,符合报考1类条件的方可领取合格成绩单。经审核不具备1类资格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参加2类考试并合格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26日持报名表、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确认点领取合格成绩单。

  对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于6月23日-24日到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6房间办理查卷手续。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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