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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办理2009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证书截止到7月15日

2009-04-28 11:49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的规定

  2009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分别于4月1日、4月13日在吉林省会计网上公布,现就合格考生申办证书的相关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7月15日。(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部门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检年审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精神,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明确下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代理记账许可证管理职能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原在长中省直会计证书的管理,自2008年11月起,依据省财政厅确认的考生成绩,凡考试合格应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原委托省会计学会制发改由长春市财政局会计处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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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市(州)、县(市)的合格考生均在报考地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办理程序

  (一)考生自行在“吉林省会计网”查询考试情况。

  (二)合格者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申请表可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自行下载,也可到办证窗口免费领取。

  (三)在窗口提出办证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

  1、《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申请表》;

  2、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要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六个月内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四、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请表》时,要求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二)、提供的各种复印件统一为A4纸;

  (三)、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启用无纸化考试系统,会计电算化将作为考试科目并入考试系统,不再单独进行考试,对已持有会计电算化证或正在办理会计电算化证书的考生,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在检查确认有效后,正常办理会计证,但所有会计电算化证有效期保留到2009年6月30日。

  (四)、本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成绩有效期至2009年7月15日。

  (五)、办理地点:

  1、长春市: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一楼业务部(东民主大街锦水路1097号,永安街三十中南,长春宾馆西侧;

  咨询电话:0431-88984096、0431-88984085;

  2、其他市(州)、县(市):当地财政局会计处(科)。

  (六)、认真阅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26号)、《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08]682号)。

吉林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丘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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