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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3月5日-19日

2009-02-27 15:21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2009年上半年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通知

  根据粤财会〔2008〕101号文《关于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上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将于2009年6月21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09年6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会计基础
2009年6月21日下午2时至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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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考《会计基础》,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

  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具体指:①会计学;②会计电算化;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④审计学;⑤财务管理;⑥理财学。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业务核算题。

  三﹑考试报名

  2009年上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料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凡省属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或省属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中央在穗单位在职人员,均可通过广东省财政厅的网站(http://www.gdczt.gov.cn )进入“会计服务”阅读《2009年上半年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并进行报名。

  四﹑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50元。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2009年7月27日起通过广东省财政厅的网站(网址:http://www.gdczt.gov.cn进入“会计服务” )以及电话(16842168)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六、注意事项

  2009年下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将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具体考试组织方式将行通知,敬请密切留意。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9年上半年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凡参加2009年上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请认真详细阅读以下须知,理解相关内容,并按规定备齐所有资料,以确保报名成功。

  一、报名对象

  本报名系统只接受省属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或省属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中央在穗单位在职人员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报名,否则所做的一切操作无效。

  非省属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或非省属在穗单位、银行系统在穗单位、中央在穗单位的在职人员,请按属地原则,到其他相应的财政部门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一:本期考试报名的现场确认环节中,“首次报考者”与“二次报考者”所需提交的资料有所区别,具体规定请参阅报名程序,请考生务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办理。“首次报考者”指的是,网上报名录入界面及所打印的受理单上有“首次报名”标识内容的考生:“二次报考者”指的是,网上报名录入界面及打印的受理单上有“二次报名”标识内容的考生。

  温馨提示二:首次报名的考生,在办理报名确认时提交的纸质相片必须和系统上传的数码证件照片一致。

  温馨提示三:二次报名的考生,在利用姓名及身份证号进入报名录入界面时,系统将自动提取个人信息(包括数码相),报考者不得修改相片、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这几项个人基础信息,其他信息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二、报名程序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省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报名工作,省财厅网站分别提供了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的报名业务,请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方式。

  (一)个人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财厅网站进行报名,录入资料并上传数码相(数码相与提交的小一寸彩色相片应为同一底片)。提交报名资料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2、现场确认:已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按照受理单上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

  (1)报考人已签名确认的受理单;

  (2)报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省属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省属、银行、中央在穗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单科者提供);

  (5)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应与网上上传的数码相为同一底片,并粘贴在受理单右上角的空白处);

  (6)银联卡(缴费采用银联卡刷卡方式,不接收现金);

  有关复印件需按以上顺序装订起来。如果是委托办理,代理人必须在受理单的相应栏目签名,填写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并带上报考人相关资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修改报名资料:报考者在办理现场资料确认手续之前,可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选择“修改报名资料”界面,利用本人设置的密码(遗失密码的可通过“取回个人密码”功能找回),查询出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提交报名资料后,按系统提示打印受理单签名确认。网上报名时请仔细核对个人报名资料后再提交,考生资料以网上报名资料为准,请勿擅自修改受理单上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4、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准考证资料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信息有误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到现场办理信息变更,逾期不办。

  5、报考人个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报考者个人的原因,填入报名系统的资料有误,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后果自负;考试结束,如考试成绩合格,但系统记录资料与考试者身份证不符的,成绩自动作废。

  温馨提示四:

  首次报名的个人考生请按照以上报名程序办理;二次报名的个人考生在办理现场确认时,以上第(2)、(5)项资料不需提交,其余程序不变。

  (二)团体报名

  团体报名必须指定固定的报名经办人,由其联系办理一切报名事宜;团体报名人数不得少于10人(含10人)。

  1、获取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本系统录入团体信息,并获取团体网上报名的账号及密码;

  2、录入资料:组织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财厅网站通过账号及密码进行团体报名数据录入及上传数码相(数码相与提交的小一寸彩色相片应为同一底片);

  3、查询确认日期: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网上查询上门确认的时间。现场报名确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不确认,资料作废;

  4、修改资料:报考者在办理现场资料确认手续之前,可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团体报名的账号和密码,进入团体报名的主界面,利用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资料进行修改。团体报名的经办人可利用本人身份证号查询本账号内所有报考者的报名信息并进行修改;

  5、打印受理单:打印报考者个人受理单。每张受理单要求报考者在受理单上亲自签名确认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及团体报名经办人在代理人栏签名承诺为报考者代办报考手续,并填写联系电话;

  6、整理报名资料:首先将每位报考者的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好,然后将团体封面、团体汇总表、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每份报考者的报名资料(按照受理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单双科分开装订)。

  (1)报考者个人受理单;

  (2)报考者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省属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或工作证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省属、银行、中央在穗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4)毕业证复印件(报考单科者提供);

  (5)小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应与网上上传的数码相为同一底片,并粘贴在受理单右上角的空白处);

  7、报名确认:按第3点查得的时间到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需带资料:①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按照第6点的要求);②银联卡(缴费采用银联卡刷卡方式,不接收现金及其他缴费方式);③毕业证原件(报考单科者提供);④团体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8、打印准考证:团体报名经办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准考证资料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信息有误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到现场办理信息变更,逾期不办。

  9、报考者个人及团体报名经办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报考者个人及团体经办人的原因,填入报名系统的资料有误,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后果自负;考试结束,如考试成绩合格,但系统记录资料与考试者身份证不符的,成绩自动作废。

  10、对于不认真负责,误填考生个人信息,且没及时在报名确认、修改准考证信息等环节办理信息变更,而导致考生个人信息有误,出现无法顺利考试或成绩作废等情况的团体,将被取消继续作为团体进行报名的资格。

  温馨提示五:

  团体经办人整理报名资料时,应将首次报名和二次报名的考生资料分开整理装订。首次报名的考生资料按照以上所列资料整理;二次报名的,以上所列第(2)、(5)项资料不需提交。

  三、具体时间安排、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  

项目
时间
网上获取团体账号及密码
3月5日19日
网上报名
3月5日19日
打印受理单
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办理现场报名确认之前
个人报名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提交成功时所提示的日期
网上公布团体现场确认的时间
3月30日
团体报考现场确认的时间
留意3月底的网上通知,以公布的时间为准
网上打印准考证
6月4日6月15日
修改准考证信息
6月4日6月16日办公时间内,逾期不办
参加考试
6月21日
成绩公布
7月27日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3楼;

  咨询电话:020-83188555;传真:020-8318855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及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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