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2月20日-3月20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09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定于2009年5月23日举行。现将考试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9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序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语种类: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自治区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合并汉语、维语考试的方式,统一用汉语进行考试,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考生可采取适当降低分数线的方式,予以照顾。
三、考试时间
科目 | 时间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5月23日上午9:30 —— 11:00 |
会计基础 | 5月23日下午12:00 —— 13:30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单独举行,常年开考,单独报名,仍采用现有软件、题库 |
四、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凡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报名办法
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零时起至3月20日18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5日至3月20日。
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xjcz.gov.cn),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照相等相关手续。凡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学历证明原件。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统一在乌鲁木齐市考区确认信息。
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报名条件,对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应认真审查。
3、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各地州市应当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原则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应当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各报名确认点必须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9年2月2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公布2009年度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并通过财政内网及时上报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预订数量;
2、2009年3月2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2009年3月30日前,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2009年5月1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2009年5月2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2009年5月22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2009年5月23日举行考试;
8、2009年5月27日前,各地财政部门报送答题卡、考场情况;2009年6月6日前,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2009年7月1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工作时,按照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和规则执行。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发布,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根据财政部2008年修订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重新编写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辅导用书,并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原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继续使用,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七、收费标准及分配使用
1、收费标准。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考试报名费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务费在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报名时一并收取,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在单独报名时只收取该考试科目的30元考务费,全部留给各地用于该科目考务支出。
2、分配使用。留给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用于考试报名和考务支出的费用为:报名费每名考生10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务费每人每科目15元。
3、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应当在报名工作截止后10日内将应上缴的考务费汇缴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杨小炜)。
4、各地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订书款按照10%的比例自行扣除发行费,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汇缴自治区会计学会(联系人:祈新济)。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991)2817414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991)2330162
联系人:买买提、杨小炜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