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 正文

天津09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生领取发票:2月26日-27日

2009-02-11 10:47来源:

  已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如需教材、考务费及递送费发票,请于2009年2月26日-2月27日携带报名回执及身份证到会计之家(河西区广东路67号)领取。如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  

责任编辑:丘壑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