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发放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2009-01-07 09:21来源:江门市财政局会计科
关于发放20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便[2008]38号文通知,2008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具备免试《会计基础》,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
成绩合格证明将于2009年1月12日至1月23日(公休日除外)个人报名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凭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
团体报名的由团体负责人统一领取后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凭身份证到团体报名处领取。
江门市财政局会计科
2009年1月5日
责任编辑:丘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