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9年会计从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2009-12-28 10:09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考区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玉溪无纸化考区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50 | 100 |
会计基础 | 50 | 100 |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50 | 100 | |
其他考区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50 | 100 |
会计基础 | 60 | 100 |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60 | 100 |
二、请各地在收到省下发成绩数据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