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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2009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12月20日-28日

2008-12-17 16:36来源: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展开剩余部分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组织考试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如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只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2009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市级单位人员以及在绍大中专院校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由市会计学会组织报名(即在网报时报名管理区域选择市本级)。各县(市、区)财政局在考试报名前,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具体办法。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或绍兴会计网(网址:www.shaoxingacc.com),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20-28日

  3.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

  4.由于今年首次实行全省网络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同时应至少设立一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5.已在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于考试前10天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9年4月12日。

  上午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六、考试收费

  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七、考试题型

  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3种。

  八、试卷印发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刷。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及答题卡,领发时间另行通知。

  九、阅卷及考试成绩的核定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2.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各地考试人员的成绩和合格人员的名单一并通知各地。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生,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同时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该两科目考试同时合格时,发给全科合格证书。

  十、工作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的通知》(浙财会字〔2003〕34号)的规定,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严格执行考务规则,严肃考风,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绍兴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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