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评考试《财务会计》预习:所得税费用核算的原则

2013-03-06 09:39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第九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知识点九:所得税费用核算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对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在计算标准、内容、方法上所作的规定;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按照税法处理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两者的目的不同,因此,两者对于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的确认与计量亦不完全相同。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与当期按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之间存在差异。其中,一部分差异是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的规定不同引起的,在以后会计期间,随着资产价值的收回和负债的支付,这部分差异会逐期转回,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某项应税交易或事项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与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亦应在该期间确认)和配比原则(同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应相互配比),企业应将这部分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教师补充】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1.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

  4.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当期所得税),同时结合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递延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

  4.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当期所得税),同时结合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递延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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