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评《财务会计》预习: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及其账务处理

2013-03-05 09:29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第九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知识点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及其账务处理

  1.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1)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不公允的除外。

  (2)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①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每期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同时,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3)销售折扣与折让

  ①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目的:加速货币资金回笼)。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②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打折,批发与零售的区别),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③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还能用,不是完全拒绝该商品)。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完全拒绝该商品了,与销售折扣区别)。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同时计算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②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是否可以扣税,要看题目中的条件,看是否取得了红字的增值税票。如果不说,一般不能调整增值税。)

  ③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及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情况下,应当将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提示】此时如果税法上的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则应当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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