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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考核材料的通知

来源: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1-03-02
普通

关于报送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考核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安排,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报名已于2月25日截止。现就报送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考核材料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0]127号)第二十条规定的考核材料。

  (二)近两年的鉴证类业务报告复印件两份及所对应的客户认可评价材料各1份。

  (三)被高校、财经类院校、税务机关等聘请为客座教授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获得各类社会荣誉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除注册税务师外,同时取得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该证书的复印件。

  (六)曾任中税协理事、常务理事或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供中税协颁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为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的,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除《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0]127号)第二十条规定的事务所近两年的大型企业税务筹划类业务报告、纳税审核类业务报告各两份外,另行提交上述报告各两份,每份报告须附带相应的客户认可评价材料一份。

  (二)本事务所大型企业客户名单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三)如税务师事务所取得社会荣誉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的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3月10日至3月20日,注册税务师将考核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地方税协。

  (二)3月21日至4月10日,地方税协将考核材料邮寄或送至中税协(注册部)。

  三、《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须提交的关于行业发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000字)在公布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名单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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