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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关于办理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免试申请的通知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05-07
普通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考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注考办〔2009〕4号)规定, 2009年度,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且在2009年底前符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原考试制度下1个专长科目的免试。其他不具有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但符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条件的考生,未在2009年3月23日之前办理免试申请的,一律按照新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55号)申请办理新考试制度下专业阶段1个专长科目的免试。

  免试申请人员应根据所具备条件选择填写《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一式两份),并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于5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宁波市注协1904室。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九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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