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公司的注销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16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六、公司的登记管理——注销登记
1.解散且不需要清算: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注销登记,不清算。
2.解散且应当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有( )。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B.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C.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D.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况。选项D属于变更登记的情形。
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公司设立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期限是( )。
A.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
C.自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
D.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