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仓储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6-27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五十二、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仓库签订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乙保管甲的一批货物。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自交付货物时生效
B.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C.如合同未约定保管期间,甲公司可以随时提取货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公司在仓单上进行背书后,即可将提取仓储物的权利让与丙企业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