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会计职称《经济法》学习笔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6-27
普通

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学习笔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一次足额缴纳,不允许分期缴付。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能低于3万元。可以分期缴纳,在2年内缴足。 
“计划生育”原则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意: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 
公示 到底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应在营业执照中注明。 
股东会 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财务监督 必须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实所有的公司都要这么操作的。 
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  一人公司属于法人,股东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只有“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是公,私是私,分不清的,承担连带责任。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3中级-畅学旗舰班

15位师资全享 4小时内答疑

热门课程了解详情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扫码/截图找组织

公众号

zhongj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