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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8-25
普通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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