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原创
2013-04-23
普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一)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判断题
◎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Y.对
N.错
【正确答案】:N
【答案解析】: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2)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