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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劳动诉讼

原创 2013-03-18
普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六、劳动诉讼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l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项选择题

  ◎根据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诉讼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 )。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C.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

  D.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1)选项AB: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项C: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选项D: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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