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对会计从业资格网络化考试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鲁财会便[2008]22号
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考点管理,保证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的规范运行,省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一次《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网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及范围
主要检查各市及所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点自2007年12月承担考试任务以来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情况。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1.对本行政区域内拟设考点的初审、考察情况;
2.履行巡视职责及巡视工作情况;
3.对考点上报的考试计划的审核及审批情况;
4.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理情况;
5.对考点管理人员变动履行审查职责情况。
(二)考点执行规定、履行职责情况:
1.建立健全及落实考试工作领导负责制情况;
2.建立及落实考试机房管理制度情况;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情况;
4.执行监考人员守则情况;
5.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6.执行考试软件操作规程情况;
7.监督考生执行《考生须知》情况;
8.考试信息保密及密钥保管使用情况;
9.考试监控系统运转及发挥作用情况;
10.监考人员业务能力及工作情况;
11.考点考风考纪情况;
12.为考生服务的意识及服务情况;
13.考点执行《实施细则》关于“考点实行''教、考分离''、考点不得举办考试培训班、监考人员不得到辅导班授课”规定情况;
14.执行考试收费标准情况;
15.变更考试机房时的报审情况;
16.是否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处;
17.报名、数据导入、试卷下载、成绩上传的及时性情况。
三、检查方法步骤
对于考场情况,各市可采取现场巡视、远程视频监控、调看监控录像的方式检查。对于考点机房情况、建立和落实责任制情况、为考生服务情况应采取实地检查方式。对考点执行“教、考分离”规定情况,应采取实地检查、向社会培训点和考生了解、发动社会监督等方式。
检查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8月5-15日为自查阶段,各市及各考点对本市考点管理运行及执行《实施细则》情况进行检查。 8月16日-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各市财政局对所辖考点进行检查。期间,省财政厅将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处理原则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着自查自纠的原则处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隐瞒不报,被查出以下问题之一的,给予停考处理:
(一)发生舞弊事件的;
(二)随意更换设备或调整设备、网络配置,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不服从管理或因管理不善给考生造成损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六)发生考题泄密的;
(七)将考点密钥转予他处使用或擅自变更考场位置的;
(八)擅自更换考务和管理人员,因操作不当致使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九)违反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的;
(十)违反“教、考分离”规定的;
(十一)对考生投诉未及时认真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工作要求
检查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和各市财政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财政局要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所属每个考点,要在搞好自身检查的同时,指导、督促考点开展自查;各市财政局要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对所属考点开展检查工作。要边检查,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同时,检查中要注意发现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市自查总结在8月20前、重点检查总结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厅会计处。
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检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00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