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现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免试科目规定
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四、报考时间
非免试科目人员考试每年进行两次。
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考试时间在6月份;
下半年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考试时间在11月份。
免试科目人员考试每年进行两次。报名及考试时间与前述非免试人员同步进行。
五、报考方式
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按照会计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北三区(龙沙、铁锋、建华)报考人员到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名(地址:市财政609室),其他县(市)、区报考人员到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填写《齐齐哈尔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提供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考试方式继续实行无纸化(微机操作)考试。
六、相关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由省财政厅统一提供,除北三区外,其他县(市)、区财政局如需市财政局协调购买,务于每次报名结束后15日内将报名人数和所需教材数量及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工作管理处。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于晶英 联系电话:2400527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二00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