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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5月4-11日报名

2008-04-28 11:52来源:

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财会字[2008]6号《关于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科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按以下情况的规定选择考试科目:

展开剩余部分

  1.已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2年内(含2年),凭上述毕业证书可单独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2.不属于以上情况者必须同时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以上(含五级)三科目。

  三、报名时间:

  2008年5月4日——11日,上午8:45——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照常办理)。

  四、报名地点与方法:

  1、各镇财政所:凡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含外来人员)可凭身份证(外来人员同时出示本人的暂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所在地)镇财政所报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含外来人员)到单位所在地镇财政所报名。

  2、常阴沙管理区:常阴沙管理区所属人员到管理区财务结算中心报名。

  3、保税区财政局:凡在保税区注册登记的单位人员到保税区财政局(保税区内长江大厦20楼——2003室)报名。

  4、省级经济开发区:凡工作单位在省级开发区的人员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税局(杨舍镇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910室)报名。

  5、市财政局: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金融系统的人员到市财政局(人民中路50号——财税大厦二楼)报名。

  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情况一览表

报名点
地址
联系电话
杨舍镇财政所
市沙洲中路88号杨舍镇镇政府内东楼4楼财政所
58138369
金港镇财政所
金港镇镇政府内财政所2楼会议室
58930120
保税区财政局
保税区内长江大厦20楼2003室
58320859
锦丰镇财政所
锦丰镇镇政府2号楼3楼财政所
58550372
凤凰镇财政所
凤凰镇镇政府内财政所底楼
58450558
塘桥镇财政所
塘桥镇镇政府内财政所底楼
56922382
乐余镇财政所
乐余镇人民路27号镇政府内3楼财政所
58660711
南丰镇财政所
南丰镇财政所底楼
58618302
大新镇财政所
大新镇镇政府内4楼财政所
58761571
常阴沙管理区
常阴沙管理区办公楼2楼财经办
58964922
省经经济开发区
杨舍镇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910室
58180265
张家港市财政局
市人民中路50号财税大厦二楼
58180653

  五、考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采取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8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

  会计基础:2008年11月2日下午14:00-16:30

  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09年1月18日,届时请各考生至苏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中查询。

  考生准考证10月17日起到各报名点领取,在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至会计管理科(财税大厦10楼1015室)领取(双休日休息)。

  2、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采取机考方式,时间为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级会计电算化准考证8月11日至8月25日领取,地点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财税大厦10楼1015室)领取(双休日休息)。

  3、珠算考试时间为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珠算准考证8月11日至8月25日领取,地点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财税大厦10楼 1015室)领取(双休日休息)。

  六、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张家港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并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同底版,需培训的考生要提交3张照片)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背面)。

  2、报名中有关会计类专业是指:(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3、为照顾应届中专以上 (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的考试,将在7月23日—25日针对上述对象进行一次补报名。

  4、考试报名收费:

  按照物价部门苏价费字[2003]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5、培训实行自愿原则,由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培训费由培训组织单位经物价部门核定收取。

  6、教材实行推荐原则,由考生自愿选择决定是否购买,教材费按实收取。

张家港市财政局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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