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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3-25 08:57来源:

财会[2008]250号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规范会计电算化考试管理,推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规范运行,实现会计电算化考试管理系统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的衔接,经研究,决定调整现行会计电算化考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方式

  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考试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一项科目,考试报名、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统一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范围。全省统一使用由山东欧玛公司开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和杭州天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系统”。

  二、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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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同步进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单独统计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信息,利用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系统进行考场考点及准考证的分配设置,并向考生发放会计电算化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依据财政部2005年制定并公布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考试题库命题及更新工作,试题库免费提供给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使用。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及所辖区、县的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工作。坚持考培分离,严格审批会计电算化考试点,具体实施电算化考试。为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效衔接,各市会计电算化考试应于每年6月至8月进行。

  五、成绩统计与管理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每年9月8日前统计完成当年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并报送省会考办。省会考办统一公布当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并发放合格成绩单。

  六、证书管理

  会计电算化考试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后,不再单独发放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原持有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可延续使用两年,即在2008、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可视同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成绩合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财会字〔1999〕781号)废止。2006及2007年度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另两门科目合格成绩单,但未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的考生,无需再参加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直接到电算化考试点报名考试,凭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换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安徽省财政厅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会计电算化考试办法调整情况的说明

  自《安徽省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财会字〔1999〕781号)印发及实施以来,全省各市会计管理机构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培训及考试、建立培训学员档案,为普及会计电算化知识、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做了大量的工作。2005年,财政部以第26号令颁布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确定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当时,考虑到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尚未与会计电算化考试系统衔接,且不少会计人员反映需要单独持有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实际情况,我们在拟定《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由各级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即仍采用单独考试单独发证的办法。今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清理各类资格证书,减少证书发放的精神以及省财政厅“规范管理年”的有关要求,同时考虑到周边省份已经陆续不再单独认可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实际情况,我省拟同时采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以及会计电算化考试系统,并实现两套系统的衔接。会计电算化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简化报名、考试、发证流程,实现会计从业资格各科目成绩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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