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照片四张(照片底色为39号渐变灰,考生可到葫芦岛图片社照像,地址:葫芦岛市中央大街棉麻站点十字路口,也可到其它照像场所照像)会计科正常工作日办理报名事宜(公休日、节假日除外),45名考生报名额满即为一个考试班型。
考试科目: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报名费50元/科,教材费55元。
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二、考试:45名考生报名额满即可开始考试,考试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
考试地点: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电算化教室。实行网络化、无纸化考试,微机上操作,考场没有相同试题,当场考试完毕即告知考生成绩,参加三门科目考试的人员,3科一次全部合格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予累计。
三、发证:每次考试结束后,考生即可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证时间:每周周一,一个月内办理、发放完毕。
四、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替考者,试卷当场作废,三年之内取消报名资格。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制度已经取消,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约为3天)。
六、以前年度办理的蓝皮会计证已经作废,红皮磁条式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件。
辽宁省葫芦岛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