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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2008-02-25 15:47来源:

  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互联网环境下的无纸化方式。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微机评卷、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试范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全国统一大纲执行。

  2、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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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报名办法:具备基本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证等证件原件(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还要同时提供其证件复印件)、报名表、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报名。

  4、考试时间: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进行

  5、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考试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6、成绩查询:考试交卷在计算机上即可看到成绩。

  7、考试全科合格当年申领会计证有效。

  8、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月初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9、报名及考试地点: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财政局对过)

  10、联系电话:5531676

鞍山市财政局
20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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