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07-12-01 10:18来源:
市直各单位:
为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促进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和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不得少于24小时。”市财政局决定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年12月到2008年1月、分期进行培训,每期培训时间3天,现在开始接受报名到12月20号止。
二、培训对象:
市省各单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会人员
三、培训内容:
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四、 培训要求:
凡是参加这次培训的财会人员、培训结束后,要经过考试、考试合格,财政部门确认登记,作为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已参加全国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网上答题的会计人员,须到市财政局进行确认登记,可以不参加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联系电话:3388385 河源市会计学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