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会计从业人员普查登记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建设完善我省会计人员信息库,我厅已于2007年1月对全省会计人员进行一次普查登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会计人员信息库,动态管理信息数据,现决定对我省会计人员进行第二次普查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对象
对本省内凡已取得下列一项或多项资格者均进行普查登记(本年内已经登记过的会计人员不需要重复登记):
1.高级会计师资格
2.中级会计师资格
3.助理会计师资格
4.会计从业资格(由我厅会计处统一负责登记备案,暂不需要个人登记)
二、普查登记办法
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县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普查登记工作。中央驻琼单位及省直单位符合上述普查登记条件的人员由我厅负责普查登记。
各市县财政局依次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发放表格。各市县财政局负责向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普查登记对象发放一式二份《海南省财政厅会计从业人员普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普查登记表》附件1)。
2.指导填表。各市县财政局负责指导普查登记对象如实填写表格后,由填表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报送当地财政局。
3.审验收表。各市县财政局收回《普查登记表》时,要审验填表人的各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审验后,将一式两份中的其中一份留本局备案。
4.表格录入。各市县财政局要将审验无误的《普查登记表》用EXCEL格式将表格中各内容逐项录入电脑。
5.表格提交。各市县财政局将审核录入电脑的表格汇总后,拷贝到移动存储器内,连同一份《普查登记表》文本文档一同上交我厅会计处。
三、普查登记时间
请各市县财政局按照以下工作步骤和具体时间安排,认真按时完成工作。
1.即日起至8月15日完成表格发放、指导填表和审验收表工作。
2.8月16日至8月23日完成表格汇总录入工作。
3.8月29日前请各市县财政局将表格文本文档连同EXCEL电子文档一同报送我厅会计处。
此次普查登记工作是规范和完善我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和做好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布置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市县财政局做好人员和经费安排,组织认真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海南省财政厅
20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