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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关于开展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6-12-01 10:07来源:绍兴市财政局

绍市财会[2006]1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现将2007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18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展开剩余部分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组织考试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符合上述学历和专业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学校的证明预先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证明格式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市级单位人员以及在绍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由会计学会组织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在考试报名前,以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2.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相对集中安排当地的具体报名时间。

  3.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及时做好考试报名人数的汇总,考试辅导用书、试卷需要量的统计工作,于2006年12月14日前将考试辅导用书需要数报市局会管处。

  五、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为2007年4月15日

  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下午14:00-16: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六、考试复习辅导资料

  考试复习资料为财政部颁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有关考试参考用书。

  七、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八、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多选题、判断题3种。

  九、试卷印发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刷。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及答题卡领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阅卷及考试成绩的核定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2.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各地考试人员的成绩和合格人员的名单一并通知各地。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生,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同时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该两科目考试同时合格时,发给全科合格证书。

  十一、考试的组织实施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的通知》(浙财会[2003]34号)的规定,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严格执行考务规则,严肃考风,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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