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2月14-22日报名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永财会[2007]1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7〕81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组织考试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市会计(珠算)学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免试的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注:2年内,是指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我市报名点设在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地址:金城路15号,联系电话: 87216071。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彩照二张等。
2、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4——22日(双休日可报名)。
3、报名点要及时做好考试报名人数的汇总及考试用书、试卷需要量的统计工作,务必于2007年12月23日前将考试用书需要数上报给市财政局会管科。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4月13日
上午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六、考试题型和考试复习资料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多选题、判断题3种。考试复习资料为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有关考试参考用书。
七、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八、合格证的核发
由省财政厅确定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人员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办证窗口领取合格证书。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在申领证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发给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
九、考试的组织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各地税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宣传公告栏、办税窗口及相关会议上进行宣传。考试的组织实施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的通知》(浙财会字〔2003〕34号)的规定,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严格执行考务规则,严肃考风,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永康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