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1月26-30日报名
关于2008年度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财会字[2007]18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及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07]19号)规定,现就我市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②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③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
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11月26日-11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按此规定具体安排本地考生报考。
三、考试科目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定为以下三科: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初级会计电算化。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08年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按以下四类情况的规定选择考试科目:
A类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符合免试的专业,自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2年内(含2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两科,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
B类 本次考试前已取得我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电算会计资格且未注册的人员,必须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C类 本次考试前已取得我省颁发的电算会计资格证但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考试。
D类 不属于以上情况者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考试。
上述B、C类人员请务必在2008年度参加全省相关科目考试,从2009年开始将不再设置这两类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08年度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科目采取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4月12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4月12日下午2:00-4:00
2、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采取上机考试,不再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在4月3日到4月22日之间,具体时间另定。
五、报名地点
1、长沙市城区设一个报名点:长沙人才市场(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一楼,电话:2939498)
2、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请考生注意填写报名点代码(见报名表)。
3、中央、省直和市、区在长各单位、企业,各大、中、职校及其它在长社会参考人员请按要求在上述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较多(40人以上)的集体报名应直接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办理手续。
4、各县(市)参考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名。
咨询电话:长沙县财政局 4011717、4872310
望城县财政局 8062092
浏阳市财政局 3601053
宁乡县财政局 8980346
六、注意事项
1、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按文件规定具体安排本地考生报名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布。各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告报名事项,配合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做好报名宣传工作。
2、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及市城区报名点应注意区分报考人员的具体情况,指导报考人员根据本文规定,正确选择报名点和应考科目。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市城区报名点应认真审核,要加强对具备国家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免试人员的审核(要求提供学历电子注册查询记录)。
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并提供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4、2008年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不安排补考事项,市城区报名点和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提醒广大考生提前熟悉考试软件。
5、2008年以上各类考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均为一次性考试合格有效。
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长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格式见附件。
附件1:长沙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长沙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