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07年会计从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0-11 09:28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各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自治区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经确定,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汉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维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
二、考生可通过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并于8月10日后通过网上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请各区、各单位将本区、本单位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通知单统一汇总后,于每月的20—23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无主管单位的考生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后,可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联系人:赵刚 杨晓晶
联系电话:0990—622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