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报名须知
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互联网环境下的无纸化方式。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微机评卷、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试范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全国统一大纲执行。
2、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报名办法:
具备基本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证等证件、报名表、报名费报名。
4、考试时间:
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进行。
5、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考试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6、成绩查询:
考试交卷在计算机上即可看到成绩。
7、考试全科合格当年申领会计证有效。
8、报名时间:
正常工作日随时报名,每期考试前3日截止报名。
9、报名地点:
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财政局对过)
10、联系电话:0412-5531676
11、考试地点:
鞍山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铁西区大西街人民路234号 公交车603路、202路大西街站下车即是)
鞍山市财政局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