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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2月4日-8日报名

2006-12-04 08:56来源:

关于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6]7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从事会计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展开剩余部分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全市报名时间统一为2006年12月4日至8日。

  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

  萧山区、余杭区和杭州地区各县(市)的考生到所在区、县(市)财政局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本市报名地点:

  1.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环城西路37号;

  2.上城区财政局:惠民路26号(902室);

  3.下城区财政局: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8楼财政大厅;

  4.拱墅区财政局:霞湾巷65号杭办大厦2号楼一楼;

  5.西湖区财政局:文三路539号7楼服务大厅;

  6.江干区财政局:太平门直街269号东10楼;

  7.高新(滨江)区财政局:滨江区江南大道财政大楼1楼;

              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1号楼;

  8.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银都商厦(管委会大楼)北侧一楼地税办税大厅;

  9.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龙井路1号2214室。

  10.杭州市财政局: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

  三、考试科目和部分考试科目免试的条件

  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市区考试报名地点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

  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2.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注:2年内,是指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3. 符合上述学历和专业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预先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4. 省级单位人员以及在杭部属院校、省教育厅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报名。

  四、考试时间

时间(2007年) 
考试科目 
4月15日 上午 9:00—11:00  会计基础
4月15日 下午 14:00—16: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五、考试题型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有单选、多选和判断题三种题型。

  六、考务费

  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每人每科目35元

  七、考试成绩的核定

  由省财政厅确定合格标准。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人员,成绩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发给全科合格证书。

  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二年,考试合格者按《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向各级分管的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填写《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根据需要订购辅导教材。在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会计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 (见附件2)及学生证等相关证明。

  考试成绩可通过16885101声询台查询。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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