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2.4-13日报名
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6]72号《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组织考试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免试的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注:2年内,是指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符合上述学历和专业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学校的证明预先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证明格式见附件1)。
四、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为2007年4月15日
时间(2007年) |
考试科目 |
4月15日 上午 9:00—11:00 | 会计基础 |
4月15日 下午 14:00—16:00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五、报名办法和时间
1、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
2、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4日-13日。
3、报名地点: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义东路61号9楼)
电话:5471717 联系人:张杭萍 洪永武
浙江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宾王路68号房地产交易大楼13楼培训部)
电话:5578370 联系人:喻志坚
义乌工商学院金点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义乌工商学院内)
电话:3803888 3803621 联系人:邵春玲
欲报名者可择近报名,办理报名有关事项,并自愿选择参加考前辅导班。报名时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符合部分考试科目免试的人员携学历证书或学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六、考试复习资料
考试复习资料为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有关考试参考用书。
七、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八、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多选题、判断题三种。
九、考试成绩的核定
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核发合格证书。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发给单科合格证(该单科合格证在申领证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发给全科合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会计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学校名称 | 专 业 | |||
入学时间 | 毕业时间 |
学校盖章
2006年 月 日
注:如发现,实际在读专业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或学校弄虚作假,开具不实证明的,后果由证明学校和报名者自负。
附件2:
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006年 月 日
姓 名 | 身份证号 | 一 寸 照 片 |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所学专业 | 文化程度 | |||||
毕业时间 | 工作岗位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联系电话 | |||||
珠算等级 | 初级会计电算化证号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