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第二次)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2005-12-10 00:00来源: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经研究,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第二次)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均为60分。请各地及时公布成绩,核发全科合格证书。
附件: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第二次)考试合格人员人数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第二次)考试合格人员人数
杭州市: 11508
温州市: 7880
嘉兴市: 2834
湖州市: 2493
绍兴市: 4053
金华市: 5519
衢州市: 1239
舟山市: 1289
台州市: 2481
丽水市: 1164
省本级 2371
合 计 4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