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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3-12-20
普通

  各区、县(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浙考发〔200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6月25日至27日进行,具体为:

  6月25日     下午    2:00 -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上午    9:00- 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 - 4:30  税法(二)

  6月27日     上午    9:00- 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 -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4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从2002年开始,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两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2年后的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 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各主管单位报名。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和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税务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并在复印件上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将报名表统一汇总后,认真填好汇总表和登记表,于2004年1月6日至7日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晖路97号)。联系电话:0571-85456079,下载参见杭州考试培训网。

  五、答题形式及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六、考场设置。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1998〕88号、浙财综 〔1998〕7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于2004年6月17日后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九、成绩公布。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单位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工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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