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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协关于申报执业注册会计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1-17
普通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我会在审批2006年第四季度新报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中发现,有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0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不真实,存在不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或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不满24个月的问题。对此,我们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引以为戒,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申报执业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的规定执行,对今后发现的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我会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上网公示名单,记入我会重点检查机构、人员数据库,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及个人的注册事宜。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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