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视同销售行为计征增值税问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05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职工俱乐部是否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因此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职工俱乐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视同销售,是需要计征增值税的。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

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会员 (1)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