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的货款计入营业外支出,可否不用做纳税调整?无法收到的货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可否不用做纳税调整?
建议将多付的货款计入购买材料的价格上,这样可以不用进行纳税调整,无法收回的货款不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应该转为损失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可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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