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电子专票与纸质会计凭证法律效力相同!相关政策要了解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21-03-23
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自2020年9月1日起,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因其领用更快捷、交付更便利等优点,得到广大纳税人认可。

那么,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法律效力是否相同?政策法规依据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权威解答↓

电子专票与纸质会计凭证法律效力相同!相关政策要了解

电子会计凭证是指以电子形式生成、传输、存储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原始凭证、电子记账凭证。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原始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2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档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因此,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可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存归档。

——摘自《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有关问题的答问》

相关阅读: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发票问题繁琐细碎,如何才能更好解决发票的问题呢?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八季,涵盖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搞定发票问题,轻松上岗!点击进入>>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八季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