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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08
普通

一、扩大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将资产总额的标准从3000万元提高只5000万元;

(2)从业人数自100人提升至300人;

(3)应纳税所得额从100万元提升至300万。

二、“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税基”。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在应税所得100万以下的按5%缴纳所得税;100万到300万的按10%。

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这个是税基)×20%(税率)

2、100万<应纳税所得额≤300万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应纳税所得额-100)×50%](这个是税基)×20%(税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四、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税税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不满500万销售额的一般人还可以转“小规模”。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大家可以看出来,这些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是普惠性的,范围很广。都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体现普惠并从1月1日起实施,让大家都能够得到实惠,让企业都能够及早享受政策红利。

文章为网校吴增晓老师老师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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