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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梳理

来源: 上海税务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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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所有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都有对应的政策,接下来看看这些政策的异同及申报填写要求吧,您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判断享受哦。

 一、政策相同点  

1. 扣除对象相同

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 购进方式相同

政策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 购置时点确认方式相同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4. 留存备查资料一致

企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二、政策不同点  

政策不同点

*表中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 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 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申报填写  

享受政策的企业需要将相关数据填写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至12行相关行次中,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在填报时,需要将单价500万元以下和单价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分开填报,填写中要注意其中的税会差异。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四、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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